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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55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情况公布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校方首负责任和食堂经营方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7月1日-3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教育局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直奔现场的形式,联合对全市范围内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第二季度的督导检查。全市共督查55家学校,主要督查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学校校长首负责任、食堂经营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一)从三方责任落实情况来看

总体看,三方责任落实情况较第一季度有了较大提升。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能够落实季度检查制度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绝大多数学校食堂能够落实校长首负责任制,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校方较为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食堂经营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有所提高,但在环境布局、加工制作、索证索票等方面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二)从考评得分情况来看

全市55家学校平均得分87.35分。其中,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得分28.6分(总分30分),比第一季度提高1.35分;校长首负责任得分26.17分(总分30分),比第一季度提高1.9分;食堂经营方主体责任得分32.76分(总分40分),比第一季度提高1.03分。

55家学校食堂中,90分(含)以上30家,80分(含)-90分19家,70分(含)-80分1家,60分(含)-70分3家,低于60分2家。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第二季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情况汇总表》。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尚待强化

虽然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能够落实对学校食堂的季度检查制度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项检查记录较为齐全,能做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监督整改。但仍存在个别单位为应付督查突击检查、量化分级管理不规范、检查缺乏针对性、发现问题不彻底、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不能及时跟踪检查等问题。

(二)学校校长首负责任尚待加强

虽然绝大多数校方能够从思想上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督查工作,并听取督查人员的指导建议。但检查中仍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校食堂普遍外包,存在以包代管心理,校方间接弱化本身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导致管理不到位;二是不能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和专项检查,导致管理不及时;三是学校主要负责人不能做到定期亲自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监督整改落实,导致问题久拖不决;四是制定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仅是“纸上谈兵”,不切实际,不具可操作性,导致制度落实不力。

(三)食堂经营方主体责任尚待落实

部分食堂经营方缺少自律意识,食品安全知识匮乏,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盲目压缩成本追求利益,简化加工操作步骤,增加了食品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场所环境不清洁,加工布局不合理,存在交叉污染隐患;二是个别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陈旧、老化,不能满足正常需要,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三是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及食品原料不能有效溯源;四是人员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差,个别食品安全管理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不能及时查体和培训;五是食品留样品种不全、数量不足,留样记录不规范;六是食品添加剂管理不规范;七是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时有发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力度,强化工作实效

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制度落实的基础上,严格实行网格化监管,将辖区每所学校都包干到人,加大监管力度,健全监管档案。监管工作要深入细致,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并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坚决杜绝敷衍了事、只走过场。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二)约谈问题学校,消除风险隐患

对只重视教学质量、升学率,不舍得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提高学校食堂软硬件水平,一心追求盈利而疏于管理的部分学校,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进行约谈,给予专业指导,督促其利用暑假期间积极进行整改,及时改造提升老旧食堂、更新老旧设施设备,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规范加工制作,落实主体责任

食堂经营方要严格按照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定好岗、位、责,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鼓励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HACCP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